关于公开转让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5.33%股权的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33%股权(本次转让股权为久久不卡精品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667万元对应标的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的所有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839万元。
三、基本情况:
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住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4层,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为其他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40% |
2 |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333 | 5333 | 10.67% |
3 | 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10% |
4 | 宁德市蕉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6% |
5 | 古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6% |
6 |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6% |
7 | 久久不卡精品 | 2667 | 2667 | 5.33% |
8 | 福安市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4% |
9 |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4% |
10 | 屏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2% |
11 | 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2% |
12 | 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2% |
13 | 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2% |
五、标的公司近期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61288.529467 | 63916.443461 | 65817.314263 |
总负债 | 7510.703551 | 10841.151864 | 12281.099921 |
净资产 | 53777.825916 | 53075.291597 | 53536.214342 |
营业收入 | 1206.441799 | 1883.901313 | 1888.500524 |
利润总额 | 243.647468 | 321.346647 | 461.880984 |
净利润 | 426.288595 | 251.012819 | 460.922745 |
本次转让标的为久久不卡精品持有的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5.33%股权。
以上转让标的介绍系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
六、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变更,因此,股权受让方在受让股权的同时相应承接该股权所享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的相关事项。
3、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4、转让标的为金融企业股权,本次通过公开进场竞价确定股权受让方后,股权交易的变更事项须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最终受让方以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结果为准,《股权转让合同》自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5、转让标的公司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股权转让行为取得了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
八、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竞买人及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4万元。
十一、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7:00时。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十二、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十三、联系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6日